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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历史研究:新疆哈密回王简史         
    历史研究:新疆哈密回王简史
    作者:雪无寻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2   【字体:

        但此后不久,乾隆三十年(公元1765年),因为玉素甫的弟弟阿布都拉侵吞回人银两、压榨欺压百姓而引发了乌什起义,乾隆对此大为恼怒,明令“岂可以其为玉素甫之弟,遂从宽贷”,“即阿布都拉,亦当明正典刑”。同时,也警告了玉素甫,令其“留心体察,约束下人,断不可失于防范,以致自贻伊戚”。玉素甫也害怕会因为弟弟而危及自身,上书清廷认为阿布都拉滋事是因为自己没管教好,请求将自己“交部严加议处”,不过清廷并没有追究他的责任,对其要求是“加恩免其交部”。虽然清廷宽待了他,但玉素甫仍感到了打击,并因此致病,为此乾隆派人探视并加恩赏药。不久,可能是为了重获清廷的信任欲表白自己,玉素甫抱病起程,再次进京朝觐,但于乾隆三十一年(公元1766年)行至山西灵石的时候病故。清廷闻知赏银5百两治丧,令沿途各处细心照料运送其遗体返回哈密,托驻哈密官员宣乾隆帝谕旨赐奠。在返程时,玉素甫的长子伊勒巴喇伊木又出天花病死,清廷又赏银5百两。
        对玉素甫,清政府给以很高的评价,并绘像紫光阁,列五十功臣中,据《西域图志》载给其赞语为:“领队大臣哈密郡王品级贝勒玉素甫:筠中望族,作藩伊昔,以通回情,军咨是择。六城既纳,二竖焉逃。共镇乌什,犬不夜嗥。”
        玉素甫死后,次子伊萨克因年富力强,而被清廷着意培养,于次年承袭郡王级札萨克多罗贝勒,在乾隆三十八年(公元1773年)携带眷属被清廷派往伊犁跟随伊犁将军舒赫德学习,授职为领队大臣,管辖伊犁维吾尔人屯田事务,哈密交由他的弟弟厄默特管理。伊萨克在伊犁学习了三年,乾隆四十一年(公元1776年)返回哈密。四年后他也染上了天花病故,清廷着意培养他一番,他还没来得及施展报答清廷的栽培。乾隆帝评价他“老成谨慎”,并赏银3百两治丧。
        伊萨克死后,长子额尔德锡尔承袭郡王级札萨克多罗贝勒,清廷专门下谕旨说:“哈密……皆国家世仆……如哈密郡王品级贝勒额尔德锡尔之始祖额贝都拉,归诚以来已历数世,额尔德锡尔之祖玉素甫,在军营勤劳懋著……著加恩将额尔德锡尔……现袭之……封爵,出缺时不必降等,俱著世袭罔替,以示朕优恤回部世仆之至意”。
        额尔德锡尔在其在位期间,先后于乾隆五十五年(公元1790年)、乾隆六十年(公元1795年)、嘉庆七年(公元1802年)、嘉庆十四年(公元1809年)四次入京朝觐,每次都受到优待,乾隆帝赏赐给他黄马褂和双眼花翎,还特旨加恩在按成规需减其护卫官员的时候命令保留他的护卫官员数目。
        嘉庆十八年(公元1813年),额尔德锡尔病故,清廷赏银3百两治丧。他死后,其子伯锡尔承袭爵位。

        回王名号的正式确立及遭受的重大打击

        伯锡尔继位后数年间,哈密地区基本处于无事状态。自嘉庆二十五年(公元1820年)后,因张格尔乱起,清廷又开始在新疆用兵。伯锡尔效仿其先辈,积极组织人力车马为清军运送军用物资,并派弟弟扎萨克伯克纳孜尔随清军效力,得到了道光帝的谕旨嘉奖。道光七年(公元1827年)清廷平定张格尔后,嘉奖了伯锡尔兄弟:伯锡尔被赏白玉翎管一个、白玉搬指一个、顾绣蟒袍一件、大卷八丝缎两匹,扎萨克伯克纳孜尔被赏戴花翎、小卷五丝缎两匹。
        三年后,浩罕国入侵南疆,伯锡尔闻知消息,请求自己带领三百回民赴清军大营效力。考虑到前方兵力充足,加上哈密到喀什噶尔路途遥远,所以清廷没有批准他的请求。但是伯锡尔还是积极筹备了一千辆牛马车送至吐鲁番供清军使用。在清政府对其所供车辆按例发给脚价后,伯锡尔又准备了马三百匹、羊一千只要求呈现清廷。对伯锡尔的表现,清政府又加恩赏给大缎两匹,并交理藩院议叙。
        自1820年清政府在新疆用兵以来,因为伯锡尔在军需方面出力甚多,清政府遂于道光十一年(公元1831年)十二月予其“优叙有差”,次年十二月又予其“紫禁城骑马”,随后晋封其为郡王(据《哈密志》。此前一直为郡王衔贝勒,至此正式受封为郡王,也是额贝都拉家族第一位名实相符的回王)。
        伯锡尔在哈密有很大的权势,加之清政府对其信任有加,所以他肆意不法,欺压军商民绅各色人等,引起下层的极大的不满。道光二十五年(公元1845年),发至新疆效力的林则徐在哈密堪田时,数百人拦路状告伯锡尔。伯锡尔闻知后心生害怕,急忙表现自己,将自己的万亩耕地捐献充公。清政府虽然对伯锡尔有所不满,但因其有功,并未深究。咸丰四年(公元1854年),伯锡尔请求捐银五千两充军需,但清廷没接受。咸丰十年(公元1860年)清政府赏其紫缰并在御前行走。同治三年(公元18**年),清政府在哈密开渠屯田,伯锡尔积极协助,并“捐办渠工”、“接济防堵盐粮”,清政府以此功劳,赏其亲王衔。同年,库车爆发维吾尔农民起义,起义势成燎原,遂变成18**年新疆各族大起义。
        起义初期,风暴未波及到哈密,伯锡尔还可以约束属民。但随着起义浪潮不断的向哈密逼近,伯锡尔的忧虑越来越大,据《清穆宗实录》载,为防止起义军攻打哈密,伯锡尔命令所属各城台吉、伯克等,“竭力报效,杀贼立功”。当时清廷一方面要求伯锡尔组织回兵配合清军镇压起义军,同时也担心哈密地方不稳,特下谕旨命伯锡尔议成回文往各处宣示,防止哈密维吾尔人响应起义者。
        但是即便是这样,起义的浪潮还是席卷到了哈密。据《清穆宗实录》载,同治三年(公元18**年)十月乙亥,起义军攻破乌鲁木齐满城和玛纳斯城后,哈密地区的汉回族人“乘势变乱,将关厢等处焚掠”。清政府驻哈密官员和伯锡尔迅速行动,派清军和回兵镇压起义。清廷对此表示满意,但又担心不能彻底镇压起义,于是命令驻哈密官员和伯锡尔合力剿捕,务必将起义彻底镇压下去。在镇压起义的行动中,伯锡尔表现很令清廷满意,遂赏其黄缰。
        接着,哈密吐葫芦地区也爆发了回民暴动,暴动者劫掠税局后,又向塔勒纳沁(今哈密沁城)进攻。伯锡尔派出维吾尔士兵会同清军一起,将暴动镇压下去。
        之后,哈密的局势平静下来。考虑到哈密能够自保,而古城(今奇台)被围形势危险,清政府遂命哈密办事大臣扎克当阿和伯锡尔派兵随同色普诗新西剿,接应古城。
        次年(公元1865年),乌鲁木齐的妥明起义军进攻哈密,同哈密的汉回族人紧密配合,一举攻下哈密,并以此为据点向巴里坤进攻,但在据守清军的打击下,几次均告失败。
        哈密被起义军攻破后,伯锡尔逃了出去,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七月,在清军的猛攻下,伯锡尔率领回兵配合清军收复了哈密。同时,为了迎接大队清军出关剿判,伯锡尔还资助军费白银五千两。
        但是好景不长,同治六年(公元1867年),哈密再次被起义军攻破,伯锡尔再次逃掉。由于起义军攻下哈密后只顾抢掠财物,在清军的反攻下很快退却,哈密再被收复。同年底,起义军攻至瞭墩,伯锡尔派清军和维吾尔士兵前去围剿,未料维吾尔士兵阵后倒戈,清军腹背受敌遂至大败。伯锡尔得到消息后,急忙派人去巴里坤请求清军增援,自己亲率2千回兵同起义军决战,但寡不敌众,起义军败伯锡尔于哈密,并生俘伯锡尔。起义军以《古兰经》、同为穆斯林诱降伯锡尔,但他不为所动,骂贼不屈而死。清廷闻知上下甚为哀恸,在哈密为他立祀建陵。
        这次起义给哈密的封建统治以巨大的冲击,不仅伯锡尔本人被杀,王府的统治机构也被毁坏殆尽,在回王统治下的穷苦人民趁机逃脱控制。据《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载,“缠回先有二、三万口,今只存二、三千口”。
        同治六年(公元1867年),伯锡尔之子迈哈默特袭爵。迈哈默特身有残疾,虽然下肢瘫痪,但头脑尚清晰,维吾尔族人称他为“白汗亲王”,汉族人称之为“瘫王”。 迈哈默特虽然袭爵为王,但是实际权力却掌握在伯锡尔的福晋迈里巴钮手中。
        此时,新疆的起义浪潮方兴未艾,哈密地区始终处于起义浪潮的漩涡中。在这种情况下,掌握哈密王权的迈里巴钮坚持伯锡尔的政策,始终站在清政府的一边,积极筹捐屯田,并派遣台吉率回兵参加清军镇压起义。为此,迈里巴钮被清廷封为亲王福晋。
        形式的变化超出了统治者的预料,同治十二年(公元1873年),白彦虎率起义军攻打哈密,城中坚守不住遂告失守,福晋迈里巴钮和亲王迈哈默特均被俘获兵被押送到起义军设在南湖的基地。迈里巴钮虽然被俘,但是坚持不与起义军合作,与此同时,清军加紧进攻起义军的南湖营垒,很快攻破。但是起义军裹挟福晋和亲王向西逃窜,清军尾追攻击,在瞭墩救出迈哈默特亲王,福晋仍然落在起义军的手里。清廷对迈哈默特在“突遭大难”时,仍然“坚守不变”,甚为嘉尚,特赏赐他白银2万两(《清穆宗实录》)。哈密城和回王府在经过起义军的洗劫后已是破败不堪,哈密的“新城、老城、回城,悉为白匪蹂躏,半成瓦砾”(据秦翰才辑录《左宗棠逸事汇编》中载《西行琐录》)。迈哈默特特地请求清政府赏借十年的俸银以修补城池并另颁新的回王印信,在当时财政极端困难的情况下,清政府仍然答应了他的请求。
        白彦虎逃到吐鲁番后,迈里巴钮福晋也被带到那里。白彦虎投靠阿古柏后,迈里巴钮流落到轮台、阿克苏一带。清政府多次同阿古柏交涉索讨迈里巴钮,但阿古柏阳奉阴违。直到光绪四年(公元1878年)清军收复了阿克苏一带,才救出迈里巴钮福晋,此时距其被俘已然五年。
        哈密地区在经过起义浪潮的席卷之后,经济衰退,人民生活困苦。历经艰辛终于回到哈密重掌权力后,迈里巴钮为了恢复哈密地区的经济而采取了一些列措施,恢复生产、兴修水利、减轻剥削、救济灾民等,这些措施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哈密地区的经济得到了恢复。
        迈哈默特卒于哪一年史无明载,从清政府批准沙木胡索特袭爵是在光绪八年(公元1882年)(据《清德宗时录》)来看,迈哈默特当是在1882年前的一段时间去世的。因为迈哈默特没有子嗣,他死后伯锡尔亲王福晋迈里巴钮为王位继承的问题曾大费脑筋,最后决定为自己的女儿招女婿来继承王位并得到清政府的批准。因为哈密回王家族自认为是“白骨头”的圣裔,所以不与非王族的人通婚,迈里巴钮煞费周折找到一位王族后裔沙木胡索特来承袭王位,是为九世回王。

        四、回王家族的统治状况

        官制方面

        额贝都拉归附清朝初始,清政府在哈密地区实行军政合一的盟旗制。但是哈密地区以维吾尔人为主,普遍信奉伊斯兰教,《古兰经》为左右一切的最高准则。旗制难以适应哈密地区的维吾尔族社会的实际状况,因此,在施行过程中,清政府和额贝都拉家族对这一制度不断的进行调整。18**年新疆各族大起义爆发后,哈密回王的旧有统治机构被摧毁,清政府重建哈密的统治机构就不再是旗制。新的制度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末开始奠定,到沙木胡索特统治时期达到高度完善,其统治机构和当时的清政府的统治机构近似。简述如下:
        哈密王府的最高统治者为亲王,其下设有议事决策机构,包括大小台吉各一人,亲随参谋两人,掌教大阿訇一人,汉族师爷一人共六人组成,与亲王一起成为统治核心。遇有军政大事,即由亲王召集谋划决断,制定重大政策,亲王批准后实施。就其性质职能而言,类似于清朝中央政府内的军机处机构。
        王府的执行机构是大小台吉府,台吉一职自伊萨克执政时期设置,由一人充任,后发展为大小台吉各一。沙木胡索特执政时期,大小台吉发展为有各自所属的官署,大台吉官署掌管王府的内政外交、金银财宝、粮库仓储、农田水利、农奴劳动、武装守卫等;小台吉官署掌管税赋征管、宗教司法、王室供给、后勤管理等。大小台吉府均由台吉一人、主任秘书一人、秘书四人以及其他掌管具体事务的官员若干人组成。这两个官署相当清政府的六部以及内务府、理藩院诸机构。
        王府之下,设有城郊、五个堡、伊吾、天山四个行政区,每个行政区设“乌其伯克”或者“哈孜”一人,统辖整个行政区。行政区下面分设若干小区,其中,城郊行政区下辖阿牙、度外津、回城、花儿园子、大小南湖六个区;五个堡行政区下辖头堡、二堡、三堡、四堡、五堡五个区;伊吾行政区下辖吐葫芦、前山、下马崖、盐池、苇子峡、淖毛湖六个区;天山行政区下辖榆树沟、一棵树、庙尔沟、芨芨台子、小堡、二道沟、七道沟、古尔久提、板房沟、八大石共十个区。每小区设“大耳瓜”一人,总管一区事务。“大耳瓜”下设“胡尔马”一人管生产行政、“毛提子”一人管宗教事务、“地行”若干人管理农业劳动力。有的区还设有“海提甫”一人管婚丧嫁娶,有的区设有“羊群大耳瓜”管理王府牧羊及有关事宜。每小区辖有若干村庄,各村有“大耳瓜”委派的若干小头目分别在各村主管执行任务。
        地方政权直接由回王和台吉领导。

        军事武装方面

        哈密地区作为统一的清王朝内部的一个地区,驻防军队等军事方面的事务由清政府统一管理,回王一般情况下有少量的自己的军事武装,以及少量的卫队等护卫武装。遇有战时,回王也经常组织属民组成回兵协助或者直接加入到清军作战。
        平时,回王的武装护卫事务由大台吉府负责。大台吉府设有侍卫长一人,管领40名侍从人员,专门负责跟随保卫回王;警卫队长一人管辖40名兵丁,负责王府内的警卫与安全;武装部队指挥官一人,指挥一支亲兵队和一个骑兵连,亲兵队负责保卫王府和回城的安全,骑兵连驻守伊吾,负责镇守山区,镇压反叛。

        宗教方面

        哈密地区维吾尔族是主体民族,全民信仰伊斯兰教,宗教对整个地区的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都产生重要的影响,回王的统治也不可避免的要同宗教结合起来。王府的统治机构同宗教机构紧密结合,宗教人士可充当政府官员,除管理宗教事务外,还参与其他行政事务。各地方礼拜寺的阿訇除管理本地的宗教事务外,也参与地方的政权管理。
        在哈密回王的政府机构中,大小台吉府中设有宗教官职,其中:管理各地区的宗教审判事务的宗教审判二人;根据宗教法规裁决遗产的宗教事务主管三人;管理无人继承的绝产的“色的尔”二人;管理山区婚姻的“海提甫”二人;管理宗教生活、礼拜等事务的“毛提子”二人。王府还指派九名民事阿訇在一定范围内负责婚丧嫁娶、民刑案件、宣传宗教教义等宗教民事事务。在地方政府机构中的宗教事务官员有“毛提子”,负责管理宗教事务,有些区还设有“海提甫”管理民事婚姻、丧葬等事务。
        哈密地区遍布大大小小的清真礼拜寺,在哈密城中有两座大清真寺,一座建于额尔德锡尔王时期的设在哈密老城的叫老寺(考纳买得里斯),一座建于沙木胡索特王时期的设于哈密新城的叫新寺(英尼买得里斯)。这是哈密地区最大的两座礼拜寺,所以叫大寺,在哈密地区所有的维吾尔族礼拜寺中居于统治地位。这两座寺有庞大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由艾兰目掌台大阿訇(直接由王府的掌教大阿訇兼职)掌管,其下设有:九名回城大阿訇驻九区管辖经文教务宣传;六名二阿訇负责教学,管理经文大学等高级经文学校;二名三阿訇任“木甫提”,由王府大台吉监督掌管宗教审判组织;二到三名四阿訇任“巧卡衣”掌管教民分家组织;一到数名五阿訇掌管寺产总务组织,管理寺内产业;若干名六阿訇掌管管理统计组织,负责各种统计工作。哈密地区的其他中小礼拜寺设有依麻目、买曾、总管理等职务,一般中型礼拜寺各设有一人,小型礼拜寺仅设依麻目、买曾各一。依麻目为各寺的负责人,负责教务管理,以及宗教法规、财产管理等;买曾为其副手,主要协助其在教务方面的工作;总管理一般协助其在财产、杂物方面的管理。
        通过大中小各级礼拜寺,哈密地区形成了系统的宗教机构。掌教大阿訇作为回王统治的核心集团的成员,秉承回王的“旨意”总管一切宗教事务,通过掌教大阿訇,回王控制整个礼拜寺系统的宗教机构。掌教大阿訇由回王任命,并可根据其意愿随时决定其去留。两大寺各级阿訇由掌教大阿訇提名,报回王批准。哈密九区的依麻目、买曾由掌教大阿訇和驻各区的大阿訇任命。

        法律方面

        哈密回王在其属地内拥有立法、司法特权,使用的是伊斯兰的教法,加上王府的规定和回王的旨意作为法律来管理属民,回王可以任意处置属民。掌教大阿訇直接掌握回王统治的宗教司法审判权,但当宗教判决触犯王府的利益时,回王可以任意宣布判决无效。清朝的哈密地方政府不过问回王属下的维吾尔族的一切民刑案件,,这类案件均由回王方面自行处理。维吾尔人触犯清朝法律被哈密地方政府捕获后也转交给回王王府办理。但是维吾尔人和汉人之间发生的诉讼则由哈密地方政府审理。
        小台吉府负责管理司法审判事务,设有司法审判长一人,由小台吉兼任,下设主审官二人、书记官二人、案件调查官一人。小台吉府还设有三十名“牙沙乌利”,其职权中有捕拿罪犯这方面的工作。
        宗教法规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凡是民刑诉讼案件,均由回城大寺和其他寺院的各级宗教法庭审理。在维族中还有在阿訇家私设公堂的现象。当事人对宗教法庭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到王府,由王府进行最后的处理。
        宗教法庭的刑罚种类很多,由罚款、鞭笞、杖责、流放、苦役、驱逐直到监禁、处死。回王在王府中设有监狱,另外在三堡和淖毛湖也设有监狱。

        经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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